湖北日報訊(記者楊康、通訊員李夢珊)7月29日,老河口市法院依法對王孫喆等16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。首犯王孫喆因犯涉嫌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等7項罪名,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,其余15人分別獲刑3年7個月至12年10個月不等。
王孫喆出生于1992年,初中畢業后就開始混跡街頭。2012年起,王孫喆組織一幫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,通過打砸等暴力手段,強勢進入老河口市地下賭博業,逐步形成了一個成員眾多、分工明確、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。在組織內,王孫喆被稱為“大哥”“老板”,領導、指揮組織成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,其他成員則負責經營賭場、管理財務、暴力討債、維持各方關系、招攬賭客等。
該組織規定,賭場開設期間,組織成員要服從指揮,維護組織利益,賞罰分明,并在犯罪活動暴露后,有組織地組織內部人員包庇頂罪。為壯大組織勢力、擴大非法影響,該犯罪集團以暴力、威脅或者滋擾等其他手段,先后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4起、非法拘禁犯罪2起、聚眾斗毆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行為多起。在開設賭場、高利放貸過程中,該犯罪集團采用放貸、收回、再放貸、再收回的循環放貸模式,致多名賭客債臺高筑、賣房賣車,甚至背井離鄉。被害人徐某因無力償還賭債,被王孫喆等人多番滋擾,無奈之下只能與妻子離婚,然后辭職離家出走;被害人王某在該組織開設的賭場里一夜輸光31萬元,被逼出售房屋償還賭債;被害人涂某因拖欠賭債,被迫賣車還債;被害人許某將40萬元交通事故賠償金全部輸光,還欠下大筆賭債,王孫喆派人多次上門,對其肢體殘疾的一對雙胞胎女兒進行威脅、恐嚇。
王孫喆本人無事生非,或因日常偶發矛盾借故生非,多次隨意毆打他人。曾因陌生小孩嬉鬧聲音過大而與小孩家人發生口角,隨即糾集組織成員駕車一路追逐、撞擊、攔截該小孩及家人乘坐車輛,并最終將車輛逼停。王孫喆涉黑集團為迫使小區居民簽訂遮光補償協議,多次帶人到本市光年小區采取砸門恐嚇、深夜放鞭炮的方式滋擾小區居民。
自組織形成至2018年,王孫喆涉黑集團開設或控制的3處賭場放貸資金交易就達1525.32萬元,通過開設其他賭場攫取非法利益達70.4292萬元,并將部分獲利用于維系組織發展,從而進一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。法院經審理認定,王孫喆涉黑集團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關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在組織特征、經濟特征、行為特征、危害性特征等方面的規定,故作出上述判決。